㈠ 洗澡完出來換內褲被舍友扯掉浴巾,放到我在床上,抓住我手腳,然後弄勃我的,來回活塞,我該享受還是掙扎
你可以邊掙扎,邊享受。你也可以和其他的舍友脫他的內褲來玩弄他呀。其實這種情況在住集體宿舍的時候會經常發生,總有人喜歡搞惡作劇。這就是年輕人的特點,有時也處於好奇的心理。
㈡ 我被壞人抓去了,我估計凶多吉少,聽說他們要扒光我的褲子對我用刺穿刑,我想知道什麼是刺穿刑是什麼...
刺穿刑,這是一種令人特別恐懼的死法,它的行刑方法在於將木樁插入犯人身體,最常見的是將木樁從犯人肛門里插入,任其死去。木樁刑的用刑技術在世界各地都大抵相同,只有一些微小的變化。在有些民族,其中就包括亞述國,木樁有可能從沒腹插入,然後再從施下或嘴中出來。但是這秤方法不太常見,在大多數情況下,木樁都是從肛門插入的。
㈢ 十幾歲因為搶劫捅人被抓家裡弄出來後,被父母綁起來脫掉褲子趴床上輪流狠狠打屁股管教父母朋友來家看到了
應該!現在不打以後打不動了!從你被抓時父母的臉面已經被你丟光了,心也被你傷了!讓你記住教訓!
㈣ 江西殺3人嫌犯曾春亮落網時,警方抓捕時為何扒掉他的褲子
這個潛逃多天枯雹的曾春亮落網了,不過在抓捕後的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他的褲子被脫到了腳踝,這是為什麼呢?
其實扒掉他的衣服,一方面是能夠更清晰的看清楚他衣服裡面是否藏有凶器,上衣是短袖,不可能放東西,所以為了防止在他的褲子裡面藏有一些刀具等有威脅性的物品直接扒掉他的褲子是最有效最能直觀看清楚的。
另外褲子扒掉到腳踝我覺得也可以防止他逃跑,因為腳間的距離被束縛,跑不快,他想掙脫是很難的,而且下午在視頻中我還聽到一句,扯掉他的皮帶,皮帶也是一種有威脅的工具,所以在抓捕到以後一般都會滑宴被解除,特別是這種有多條人命在身的重犯,為了防止他惡意掙扎,一定要把他身上潛在的可能成為逃跑工具的東西全部拿掉才是比較安全和穩妥的。
而且像這種沒有穿鞋,衣服又不完整的,跑在路上很有標識性,可以很好的給人分辨出來,畢竟一個正常人誰會光著腳丫子,不穿褲子在大街上路上跑來跑去啊,所以如果他逃跑,掙脫後他肯定會盡快甩掉褲子,而這個時候他也就成為了有明顯特徵的罪犯,經過的路人可以清晰的記得他的樣子和逃跑路線,對於警方抓捕到他提供更多的線索。
所以扒掉他的褲子是抓不到逃犯後的正常操作,既能防止逃跑,又能看清是否攜帶有凶器。
不是為了扒掉他的褲子,而是為了防止他逃跑,抽掉了皮帶和脫掉了腳上的鞋子。抽掉了皮帶之後,褲子自然就掉下來了。
江西殺人嫌疑犯曾春亮落網時,警方抓捕時為何扒掉他的褲子?
曾春亮8月16日下午4點落網時騎著摩托車,帶著鋤頭,一把錘子,還有一把尖刀,躲在大貨車後面試圖沖卡,被特警前後包圍,舉手抱頭,束手就擒並沒有反抗。如此看來曾春亮還是貪生怕死的,被抓時竟面帶笑容道:我是自己出來的,要不然你們十天半個月都抓不到信敗銀。但是此人卻無視他人生命,兇殘無比,連續犯下兩起殺人案,導致3人死亡,兩人重傷,還有一名輔警在圍捕中遇車禍身亡。
扒掉曾春亮的褲子主要是防止發生意外,再次逃脫。此人曾經因偷竊兩次坐牢,在監獄里可能練就一身功夫,第一次在康家被發現時與人打鬥竟然順利逃走,第二次殺害駐村扶貧幹部時,還帶刀追砍另外兩名扶貧幹部。被抓時並沒有帶腳鏈,褲子扒到小腿處,相當於腳鏈,即使逃脫兩腿之間距離太近,也無法逃跑。
視頻中有人說取掉他的皮帶,扒掉褲子便於檢查曾春亮身上有沒有藏有武器,一目瞭然。最大限度保護抓捕人員的自身安全。曾春亮抓住了,附近的村民可以安生睡覺了。康家被害人也在今天下葬,也可瞑目了。如果是當初康家第一次報案時,就把此人控制住,悲劇也許不會發生,是什麼原因造成了曾春亮兇殘的報復 社會 呢?值得讓人深思,悲劇己經發生,但願能警鍾長鳴!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等待曾春亮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在4000多名武警官兵,公安幹警的努力下,連續奮戰幾晝夜,終於在今天下午將凶人犯曾春亮在山中抓獲。
大快人心,老百姓那顆懸著的心,終於落下,可以睡一個安穩覺了!可見其造成的 社會 影響是相當大的,不過也應驗了一句話:正義終將戰勝邪惡!種其因,必有其果,每個人必須想到。
至於警方抓住殺人犯之後,還要扒下其褲子。我個人認為有以下原因:
一>安全因素:曾春亮犯有3條人命,一小孩重傷,況且是「二進宮」。兇殘程度可想而知,一點點小疏忽就會造成血案,更何況他身體強壯。扒下褲子沒有那麼方便,加之還有手銬,保證絕對安全! 二>檢查身上是否有凶器:如果有的話,褲子一脫什麼都可以查早來,因為這類人一般會帶著凶器隨時防身。 三>讓他去媒體面前曝光一下,作惡多端沒有什麼好下場,自取其辱,有這方面的因素。 總之,殺人犯是抓到了,是一件慶幸的事!但也要提醒警方,老百姓的生命大於天。如果當時能夠重視、或者警覺一點,悲劇完全可以避免的!
港片電影看過沒?抓住犯人送到關押地時會把他們衣服全部脫了,安全。
那麼嫌犯曾春亮落網時為什麼會被當街扒下褲子到腳踝呢?很顯然也是為了安全。
曾春亮可是5天殺害3人重傷1人的罪犯,動用了4000人來追捕,他下手極其狠,毒辣,一招就讓人斃命,惹得大家人心惶惶,害怕不已,睡覺都睡不好。脫掉他的褲子到腳踝就是防止他再次逃跑或狗急跳牆反撲眾人,可以當作腳鐐用,即踢不了人,也跑不了,有任何不對的動作,民警都可以快速做出反應,不至於被動,小心駛得萬年船總是沒錯的。
脫掉鞋子也是一樣的道理,脫掉鞋子就算你掙脫跑了也跑不遠,會跑的很慢,地上硌腳,摩擦的疼,三兩下就可以追上,把危險的風險降到最低,這也是對自己的保護。
看看他是否還藏有凶器,鐵絲細小鐵鍋之類的東西,有些自知罪大惡極的兇犯會藏雷管等易爆物品。還有砸的是背銬,沒有辦法發力脫逃,就算脫逃,不能掌握平衡,不能快跑。摁住犯人,就地砸了背銬,第一是搜身,皮帶鞋是第一個先脫下來了,便於搜身,還有就是押解途中,防止自傷。一般抓捕有命案犯人的時候都是放翻的同時控制雙手,並把雙手控制在頭頂的地面,或是扭臂背後雙手。販毒或是命案人犯,凶器多是藏在腰腹兩肋胸口處,抓捕時控制雙手放倒。不要以為刑警跟大家一樣,每周都有固定的力量訓練次數,長短跑訓練,抱摔和擒拿術訓練的。奉勸大家別違法,刑警出手的一瞬間,不是一個人可能是四五人齊動手,秒卸嫌犯的胳膊腿。
江西樂安殺人犯終於落網,當地的百姓終於可以將懸著的心放下來,不用再提防這個窮凶極惡的殺人犯!
根據目擊者稱,嫌疑人騎著摩托車跟在大貨車後方,被交警盯上要求其停車,但是其未停車,後終被警方攔下抓獲。警方當場問起姓名,果然是嫌犯曾春亮。至於為何警方要拔掉他的褲子,我猜測是警方怕嫌疑人帶有危險武器,同時這樣可以限制疑犯的行為,防止其逃脫,所以扒掉了他的褲子。
嫌疑人雖然抓到了,但是同時也暴露出很多問題。疑犯騎著摩托車,說明他很有可能根本就沒有躲在山上,這一點也可以從起其被抓時衣著整潔看得出來,根本不想像是在山上待過的樣子!
當然也不排除疑犯是在山上躲了之後,下來的時候換了衣服褲子,那他下山時為何沒人發現?疑犯被抓時,甚至面帶笑容,感覺很自豪的樣子!假設他沒有騎車逃跑,那又要到什麼時候才能將其抓獲?值得反思。
很多人可能都注意到了,曾春亮落網時,警察在押解他時將他的褲子扒到腳踝處。警方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呢?
肯定不是為了羞辱曾春亮。古代在抓姦夫淫婦時確實有將有姦情的男女衣褲扒掉來羞辱示眾的做法。不過曾春亮犯下的是殺人重罪,現在也已經是21世紀了,不會用這樣不文明的做法來羞辱罪犯的。
如果看過押解審訊殺人等重罪的朋友都會發現,那些重罪犯人都是腳鐐手銬齊全的。殺人犯一般都很兇狠,攻擊性比較強,哪怕是在失去自由之後也有可能失控。對他們上這些械具一是為了安全,二是防止他們逃跑。
曾春亮是在倉促之間被抓獲的,警方在控制住他之後一時找不到腳鐐等刑具,為了防止他狗急跳牆繼續行凶傷及無辜,也為了避免他逃跑,於是把他的褲子扒到腳踝處。讓他的褲子暫時起到腳鐐的作用。
大家想一下,如果你把褲子扒拉到腳踝處,是不是一樣行動不便呢?
有人可能第一眼看到他的褲子被扒掉了感覺一頭霧水,在想是不是警方在羞辱他?
事實並不是這樣的,就算他惡貫滿盈,也不至於用這種方式去羞辱一個人,因為現在是法制 社會 ,講究文明執法,不可能在大庭廣眾之下去扒一個罪犯的褲子,這樣於情於理都不合適。
我們都知道曾春亮心狠手辣,對付這種人一定要小心謹慎,在抓捕的時候他一定有劇烈的拘捕行為,在那種地形和情況下,把他褲子扒到腳跟,這樣就使雙腳無法正常行動,和戴腳鐐是一個道理,這樣就防止他意外逃跑。
還有一個原因是當時他正在上廁所,在毫無防備的時候被抓了,就在被抓的第一時間被拍了照片,褲子還沒來得及穿上呢!
不管怎麼說,罪犯終於被抓到了,當地村民也可以安心的睡一個覺了,也給被害人討了一個公道,希望他早日得到法律的制裁!
江西殺人嫌犯曾春亮落網時,警方扒掉了其褲子。這是警方對於重大嫌疑犯所採取的必要的防備措施,其實最終的原因就是怕他再進行掙扎的逃跑,或者是再進行反抗。畢竟褲子退到腳部以後,褲子能夠使得腳步邁不開,使得其行動遲緩,也就沒有反抗的能力了。
江西殺人嫌犯曾春亮身負兩起重大的殺人命案,因此而被全國所高度重視。在逮捕嫌犯曾春亮時,必須小心又小心謹慎又謹慎,不能夠掉以輕心,因為其作案時非常的兇悍,說明其身體素質非常的好,必須做到讓其失去反抗的能力。
當然,讓其退掉褲子以後,也是便於對其身上的凶器進行檢查,這樣就沒有了凶器的危險性。因為嫌犯曾春亮上身穿的是 T恤衫,不可能藏下凶器,只有褲子的兜里能夠藏有凶器。這樣把嫌犯曾春亮的褲子退掉,就更安全了。
總之,對於警察抓捕重要的嫌疑犯,一般都採取扒掉褲子脫掉鞋的做法。這種做法至少讓嫌疑犯不能夠再逃脫或者是反抗,即便是有機會逃脫的話,也不可能跑得太遠太快,地面畢竟不是太平皮膚,接觸到地面會減少逃跑的速度。當然這樣也避開了身上藏有凶器的做法。
㈤ 曾春亮被捕的時候,為何要被扒掉褲子
曾春亮被捕的時候,為何要被扒掉褲子?
我國是一個法治社會,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論時間的早晚,不論身份,不論地點。其實我國的法律也是公正,也是嚴格的,它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證我們每一個公民的正當權利。
鬧得沸沸揚揚的曾春亮終於被抓捕了,他殺了康某的父母,要把康某的外甥打到了重傷,隨後在逃亡的過程中,又殺害了一名村委會幹部,隨後就一直躲在後山裡面。他一天不被其拿歸案,當地的百姓就一天不得安生。終於在8月17號,金方出動了4000多名的警力包圍了他躲避的山。並且用喇叭喊話,希望他能立即下山,投案自首。其實當天除了大量的警察,還有很多村民拿著鐮刀或者是斧頭也在附近蹲守,他們來自於周圍的各個村莊,他們只能希望早日把這個犯罪兇手緝拿歸案。
所以,把曾春亮的褲子扒下來,並不是對她人格的侮辱,只是體制內的一種做法,第一是用來搜身,第二是來形成一種腳銬,確保能夠把犯罪嫌疑人帶回監獄,讓他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