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古代女子最怕受這種刑罰,受刑者生不如死
在中國古代,有許多殘酷的刑罰。其中有專門針對女性的五刑:刑舂,拶刑,杖刑,賜死,宮刑。
在上述五刑中,女性最害怕的就要屬杖刑了,對受過杖刑的女子而言,真可謂是生不如死。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此外,杖刑對身體造成的傷害也遠超許多人的想像。自古以來,因杖刑被直接打死者不計其數。一般情況下,官員只會判罰打多少杖,至於杖刑的輕重,則完全掌握在實施杖刑的衙役手中。所以,如果想要在受刑時,少吃皮肉之苦,那就必須給實施杖刑的衙役送銀子。衙役在收了錢後,打板子時自然會網開一面。大棒在空中掄得呼呼作響,可真正打到身上,卻只是「輕舟已過萬重山」的感覺。但如果送不起銀子,那就得完全看衙役的心情了。遇上衙役心情不好或者是個心狠手辣的主,那打死打殘都只能自認倒霉了。
Ⅱ 古代的一種刑罰,女子受罰很羞憤,有些男子為何相比之下更喜歡此刑
在任何時代犯罪都是一個公眾非常關心的問題,古代社會和我們現代社會一樣,都有許多的人犯罪。犯罪以後必然要受到社會的懲罰,只有受到了懲罰,大家感覺到害怕,才會避免去觸犯法律。現在的人犯罪最嚴重的就是槍斃或者是無期徒刑,古代的時候,懲罰犯人的方式種類非常的多。女性犯人如果受罰的話會覺得特別的羞辱,因為古代女性一般是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更何況是在公眾面前受刑。
但是男人卻不同,接受杖刑的一般都是皇帝身邊的人,他們往往為皇帝出謀劃策。如果他們被打板子了,民眾會誇他們,他們在民間會獲得非常好的名聲,子孫後代也會被人稱贊,所以不少男人以杖刑為榮。
Ⅲ 古代哪種刑罰,女囚寧死不受,男囚受罰卻得花錢,至今仍在沿用
在古代,對於犯人有著各種各樣的刑罰。其實縱觀各種刑罰,杖刑說起來也是比較輕的了。但是就是這種刑罰女囚犯寧死都不願意承受,而男囚犯受罰還需要給錢,這是為什麼呢?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吧。
第三,人人安守本分。所以就是通過這種方法,使得古代的男女都安守本分,做好自己分內的事。畢竟在當時那個封建的社會,如果一個女人上了公堂,本來就是一件很恥辱的事情,再被人扒去衣服當堂實行杖刑,那麼就更沒有存活下去的臉面了。
Ⅳ 古代打美女板子脫不脫褲子
一般不脫的,但是奸罪(通姦等類似的東西)要脫。而且實際上古代中國對女性還有更殘酷的針對性別的懲罰方式。
Ⅳ 古代女子受仗刑的時候為何要脫掉褲子
主要便是讓女子遭受到凌辱的效果。去衣受杖這個說法便是來自於宋朝,由於宋朝貞潔烈女的思想比較嚴重,去衣受杖更能表示懲罰。其實在古代女子什麼都可以,唯獨就不要被送進官府,那樣的命運是極度慘烈的。因為古代女子地位比較低下,而且那個時候對於女子的要求比較苛刻,女子得講究三從四德,對於自己的名聲與貞潔更是把它們當做比命還要重要。所以一旦古代女子被送進官府,那麼便是慘烈的。
女子在古代本來就是地位低下,無論是哪個方面對於她們都是極為不公平的。所以個人覺得還是現在的社會的好,起碼對於人都是有起碼的尊重。
Ⅵ 古代女子受仗刑的時為什麼要脫掉褲子
因為這樣打的話打在身上會更痛而且不容易打偏而且好滿足某些衙役得好色總總原因導致了這樣的結果大概就是這樣
Ⅶ 古代女子能承受多少杖打
既是刑罰,就不可能不產生痛苦,但杖責的痛苦可能一般人想像不到。一般古代公堂中所使用的板子,最小號的也是要在20斤以上,大號的可達到40-50斤,這樣的重量高高舉起再重重落下,估計沒幾個能受得了的,這也就是為什麼往往犯人一聽見打板子就嚇...
Ⅷ 求一篇耽美文。背景是明朝,開篇受因為篡位未遂的王爺愛人被扒了褲子在百官面前受杖刑,後來又成了太監...
是掠水驚鴻的《狐惑》。受原來為了報答王爺入的宮,但喜歡上了皇上。不過他算計皇上的子嗣好像用別人的孩子裝成皇上的孩子。然後受說他是狐狸的孩子
Ⅸ 古時都誰被打過臀杖
多了去了。
因為古代的刑法中對於官員是沒有什麼掌嘴啊之類亂七八糟的刑法。只有廷杖或者直接砍頭腰斬了。只有普通百姓才有那些五花八門的刑法。
古代有句話叫午門斬首。其實午門不殺人的。午門是專門廷杖朝廷官員的地方。那個官員有要什麼錯誤惹了皇帝生氣就拉到午門打PP。或者直接被打死。
最大的打PP事件。明朝正德年間,舒芬勸諫,最後導致正德皇帝大發淫威,他下令對罰跪的舒芬等107名官員,在午門前實行廷杖。後來又增加了錦衣衛監獄的黃鞏等39人,這樣共有146人受廷杖,闕下杖死者11人。
嘉靖年間。大禮儀之爭中。嘉靖帝於嘉靖三年追尊興獻王為皇考恭穆獻皇帝。豐熙等反對的大臣200餘人,在左順門外跪伏高呼。皇帝派太監宣諭退下,從早到午,硬是不退。皇帝下令抓8人震懾一下。其他大臣,非但不退,反而大哭,聲震闕廷。嘉靖帝大怒,命廷杖豐熙等五品以下官員134人,致死17人。
這是一景,上百號人趴在那裡打PP絕對壯觀
Ⅹ 花千骨受到杖刑的刑罰,古代真正的杖刑怎麼打
花千骨受到杖刑的刑罰,古代真正的杖刑怎麼打?
我們從古裝影視作品中看到的情況都是這樣:行刑的杖是一根胳臂粗的長長的棍子,有的索性就用扁擔,受刑的犯人被摁倒在地,衙役掄起那根大棍或扁擔,狠狠擊打犯人的臀部。一邊還數著123,畫外就是被打者的慘叫。
清代方苞《獄中雜記》中曾記載著他在刑部監獄中親眼看見的一件事:有三個犯人遭受同樣的杖刑,為了少吃點苦頭,他們事前都賄賂了行杖的差役。一個犯人送了三十兩銀子,被稍微打傷一點骨頭,養了一個月的傷;第二個犯人送了一倍的銀子,只打傷一點皮肉,不到一個月就好了;第三個犯人給了一百八十兩銀子,受刑後當晚就步履如常了。
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就是要扒去衣服,光著身體挨受杖刑。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一個女人被人扒了褲子,當著那麼多男人的面打屁股,別說是古代了,現代女性也受不了。
所以我們在影視劇裡面看到女人受杖刑時仍穿著衣服,特別是以宋代以後歷史為背景的影視劇,都是和真實的歷史不符的。
然而古時立法,也有人性一面,宋代就規定:犯人若應決杖,卻患有瘡病,那麼這時便不可執行杖刑,得候其痊癒再決;孕婦亦不可決杖;婦人產後未滿百日也不可決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