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原配當街扒光暴打小三,女人狠起來,真沒男人什麼事,後來怎樣
電視劇《回家的誘惑》中,女主在得知自己的好閨蜜艾麗出軌自己的老公,親手給自己戴上綠帽子的時候。
品如又氣又惱又無可奈何,倒是她的閨蜜艾麗不僅穿著品如的衣服,還顯得趾高氣揚,得意洋洋。
明智的女人不會去將自己所有的不滿足憤懣發泄到小三身上,這種以暴制暴的行為不過是伸張自己內心扭曲的正義,這種方法解決不了任何問題,還會引火上身。
她們明白,蒼蠅永遠都有,所以蛋的好壞才是最重要的。
Ⅱ 小三暴打原配8分鍾(原配當街扒光暴打小三)
大街上,一個女子被另外幾位中年婦女拖拽在馬路上,衣衫不整,剛剛已經被扇耳光扇到麻木的女性,此刻又再次被憤怒的女人們踩在腳底下,而此時,微微隆起的肚子早已說明了,這是一名懷孕的孕婦,而雖然周圍圍觀的人越來越多,但是卻沒有一個人敢於向前,甚至有人用手機偷偷錄像,還有人拍照較好,再用力點,把內褲撕下來,踹她,各種此起彼伏的腳漢生喧囂一篇。
對於吃瓜群眾而言,最大的戲也許就是原配抓小三了,這種常常在電視劇當中才能看到的戲碼,如果一旦發生在現實社會,立馬就會引起一大波群眾圍觀,原配高高在上,小三出於道德譴責的底端,一個站在道德制高點,不管是拳打腳踢,或者說是羞辱謾罵,總之作為小三的女性是沒有任何尊嚴的,公眾也會直接偏向於原配一方,做個女人不好嗎?非要破壞別人的家庭,活該!
所以類似的戲碼在現實中不斷上演,前段時間,一個女子當小三被拖到大馬路上上面被多個中年女子,拳打腳踢,拽住頭發,最後像皮球一樣踢來踢去,還有最近比較火爆的福建莆田大老婆打小三,原配直接砸掉了車窗玻璃,一把拉出副駕駛女性,一腳就直接踢到了馬路中間,還有得最常見的就是扯住小三頭發,然後拉著有遊街示眾,走兩步扇一巴掌,生怕別人不知道自己老公出軌。
類似的戲碼不斷在生活中反復出現,甚至前段時間還有一個一段火爆全網的視頻,一名女子,糾結三四名姐妹,將小三的雙手,雙腳套住,最後懸空,自己用腳直接跳上去踩小三肚子,而此時那位女子已經懷孕,最後滿地是血之後引來了警察,這場不倫不類的鬧劇,才最終結束,否則繼續演變,甚至有可能發生人命案,而最讓人震驚的是,從頭到尾,沒有一個人想著去勸架,全都是圍觀在看熱鬧。
小三,作為社會中的一種不被認可的存在,本身的確是應該受到我們的譴責和批判,可是動用私刑和自己的手段,強行對她人進行侮辱或者過激的報復行為,難道就正確了,臘歲如果這樣的話,那還要法律有什麼用,如果人與人之間有矛盾,只需要通過械鬥或者直接論起拳頭物唯說話的話,那麼社會又將會亂成什麼樣子?站在道德制高點,並不是可以讓自己為所欲為,甚至蔑視法律與底線。
在大庭廣眾之下,用自己的暴力行為,拳打腳踢,扇耳光,砸車燒火,甚至破壞公物,只為了發泄自己內心的氣憤,看起來自己的確實爽了,而且那個天殺的搶奪自己老公的女人也被自己羞辱的奄奄一息,圍觀群眾也吃到了最大的瓜,可是這輪螞睜樣子就能挽救自己的婚姻了,看似轟轟烈烈扭打的背後,不過是暴露了自己婚姻的不幸和怒火背後的理智失控而已。
小三固然可恨,可是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如果自己的老公沒有問題,或者自己與老公之間感情沒有出現嫌隙,又怎麼會讓小三趁虛而入,一頓暴打小三其實看似發泄了自己的怒火,但是也讓自己不理智的行為,在周圍的人群中添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成為別人茶餘飯後的談資,「三十而已」當中有句話特別經典 「有能耐的女人只會解決不忠的男人,沒能耐的才來找小三。」
可以說,不管是誰,都不願意讓小三破壞自己的家庭,一旦有第三者插足,很多女性,便會開始將自己的所有怒火怨氣全部撒在另外一個女性身上,不管是夜間賓館抓姦,還是蹲點踩點逮人,甚至聚眾暴打小三,最後自己的怒氣發了,但是還是沒有改變最終的婚姻破裂的結局,小三看似可惡,但是自己在整個過程中,為了發泄面目也變得極其黑化,不僅沒有挽留住家庭,最後也是凄慘收尾。
甚至還有的,因為當時鬧出了人命,還將自己送進了監獄當中,可為了偷雞不成蝕把米,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站在道義角度,我們應該批判小三,譴責小三,甚至將其作為負面的典型,但是我們更應該用合法的權益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說法律,而一味地暴力解決不僅讓自己和家庭成為別人的笑料,甚至在另外一方面讓夫妻之間的感情更加疏遠。
不要因為憤怒讓自己成為魔鬼,有時候小三是婚姻的破壞者,但是真正出了問題的實際上是自己的枕邊人,我們可以用合法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婚姻和既得權益,但是絕對不是這種毫無下限的暴力與羞辱手段,即使出了氣,也有可能因為觸犯法律,也會讓自己的形象大打折扣,更重要的是淪為別人的笑料,而對於婚姻而言,這樣的極端報復,似乎只會讓本就有裂痕的關系更加漸行漸遠。
「小三」打得多了,自己內心的憤怒,仇恨,還有陰暗面也會被極大地釋放出來,看似自己在當街羞辱別人,甚至是通過拳打腳踢,發泄著自己的憤慨,而被打者本身作為道義的譴責點,只能被動挨打,可是當自己發泄完畢之後,對於本身的婚姻並沒有任何幫助,甚至因為過度的報復,讓自己也更加陷入絕望和痛苦的深淵,而這對於彼此的婚姻破裂更像是催化劑一般。
小三有錯,自然有法律治她,破壞她人家庭的行為本身就會受到應有的制裁,但是何必為了這樣一個沒有廉恥的人,讓自己的顏面掃地呢?退一步,小三有錯,但是如果本身老公沒有問題的話,又怎麼會被鑽了空子?與其只是朝一個女性發泄怒火,不如和自己的老公聊聊,看看彼此究竟哪裡出了問題,有時候枕邊人之間的嫌隙疏遠比起小三更可怕,否則打走了,小三,還會出現小四小五對吧?
對於「女子當街扒光女子衣服,暴打小三」,這件事情你又是怎麼看待的呢?歡迎在評論區積極留言奧,期待你的精彩評論!
Ⅲ 原配帶人將小三按住撕開雙腿,在撕開小三的雙腿後,原配用瓶子猛戳其下身,而且多次,心疼小三
小三是不好,破壞他人家庭,但一個巴掌拍不響,不能全怪她們
Ⅳ 女子發現丈夫出軌3年,叫上姐妹當街暴打小三還扒掉其衣服,你怎麼看
在當今這個高速發展的時代里,人們的思想變得越來越開放,特別是對於感情這方面,人們可以自由的追求自己的愛情,不受任何束縛。但是在這樣的條件下,人們也應該正確的面對任何一段感情,對於不屬於自己的感情,就不能一味的強求,因為如果只是一味強求,最終將是以悲劇收場。
此事在網上傳播之後,也是引起了廣大網友的紛紛議論,有網友表示:這樣打人侮辱人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還有網友表示:如果是有女人為我生下孩子,絕對不會放過她,但也有網友對此事提出了質疑:不管是誰,這樣的方法實在太過分了,而原配明明是受害者,到最後怎麼變成了施暴者呢?這些事情應該引起我們的深思。
Ⅳ 原配當街扒光小三衣服是怎麼回事
2011年5月24日,常州街頭上演了一出鬧劇,一名中年婦女在翠竹大道附近將老公和小三逮了個正著,該婦女火冒三丈,將被逮女子的連衣裙扒掉,這名女子無處躲藏,只好穿
著內衣狂奔至車內,三人的糾纏引來了不少人圍觀,更有市民拍下了照片發布到了常州本地論壇上。
帖子中稱,男子的原配逮住了老公和小三,三人發生糾纏,而原配不停地哭訴,稱他們不要臉,她和老公白手起家,但這個女人搶走了她的老公。而樓主「白球鞋」所發的照片上可以看到,男子光著上身正在拉自己的妻子,坐在車內的被稱為小三的女子只穿著內衣低著頭。糾紛現場,有不少市民在車旁圍觀,甚至引來了交警。
一場道德拷問良知的鬧劇。
Ⅵ 最近看見一些視頻,內容是原配打小三的,看見裡面的小三被原配當眾扒衣服啊毆打啊放火燒啊等等,小三破壞
人在生氣的瞬間,是沒有理智的,她的思維肯定是女的有問題,勾引她的老公,哪怕是她的老公勾引別人在先,在原配這,也會認為 既然知道男的有家庭,還在一起,依然不是好人
Ⅶ 一女子當街被四女子扒衣圍毆,男子用身體全力保護被打女子,你怎麼看
在離婚率高居不下的現在,很多的婚姻問題問問在於夫妻中有一個人沒能抵擋住外面的誘惑,時間一長導致夫妻感情出現裂痕。這也是非常常見的事情,曾經相愛的兩個人沒想到也早就已經物是人非。而且如果男人外面有其他女人,日常生活中會有一些表現的。有很多男人會表現的跟平時不一樣,如果是細心的女人會有所察覺的。其實有時候女人更在乎男人是不是真的做了對不起自己的事,如果只是心理出軌,那麼也是可以原諒的。但是如果身體出軌了,會讓女人很憤怒和失望。
對於一個女人來說,結婚並不是就能踏實的過日子了,好好的經營。一定要善於發現對方的變化,合理的去解決兩個人之間的問題。女人一定要用自己的溫柔和智慧去挽回對方的心,婚姻是好不容易走在一起的,需要一些方法來維持,所以不要輕易放棄,不要因為不幸福就選擇傷害對方。如果兩個人之間沒有感情了,可以大大方方的選擇離開。如果還能相信對方,最好還是和平的解決。畢竟動手的話不僅會觸犯法律,還會不小心誤傷別人。這樣的話對任何人都是沒有好處的,還不如趁早離開,沒必要臟了自己的手。不過還是希望我們都能經營好自己的婚姻和愛情,過得越來越幸福。
Ⅷ 原配當街把小三衣服扒光暴打屬於違法么
小三屬於一種違背社會道德的行為,但其人身權利受法律的保護,原配當街把小三衣服扒光暴打屬於侵犯人身權利范疇中的侮辱罪。
立案標准
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
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在公眾場合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本法第299條之規定,應以侮辱國旗、國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不構成犯罪的受《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