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代如何處罰女犯
一、在古代世界其他國家
古朝鮮,臉部烙印
在歐洲,過去曾有在臉上或衣物上寫有表示xx的紅色大寫字母A 的做法,字母A有「tongjian」的含義。
在馬紹爾群島,曾有以吞便來懲罰shizhen的習俗。
在古印度,懲罰tongjian又往往和維護階級統治聯系在一起。如果是同一階段的男女tongjian,要被砍掉兩個手指,或是課以罰金。如是低階級的男子與高階級的女子tongjian,陰jing要被燒除,而且要躺在燒得通紅的鐵床上,施以火刑;而這高階級的女子,則也要被人用鐵制之物將陰灼壞。
如坦尚尼亞人對xx婦女要處以殘刑或死刑,即將xx女子弄殘或弄死。
阿拉伯國家要將xx的女子用亂石擊死。在法國有用火刑懲治xx女子的做法。
2. 古代行鞭刑犯人要不要脫衣服
鞭刑需不需要脫衣服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要求:
古代鞭刑從西周就有了,《尚書·舜典》記載夏朝建立以前就有鞭刑,而在《國語·魯語》中曾經有記載:「大刑用兵,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撲,以威民也。」而真正有文字記載的鞭刑則出現在西周,他在墨、劓、剕、宮、大辟的奴隸五刑之外增加了「贖,鞭,撲,流」的刑法,但此時的鞭刑是不需要脫衣服的,原因我們可以從魏明帝的刑法中看出,魏明帝訂刑法其中寫到:「土庶罰金之命,男所以罰金,婦人加荅之制還從鞭督之例,以杖荅須脫上衣裸露形體,故令婦女以鞭代杖,鞭則不須裸形」。(魏明帝青龍二年234年)言下之意就是杖要脫衣服,而鞭不用脫衣服。而北魏時的規定則有所更改,「婦則布衣,並不得以金銀為釵帶,犯者鞭一百」言下之意就是此時的男子鞭刑是需要裸露形體的。鞭刑至此基本成了定律,只是在執法鞭數以及鞭的類型有所更改而變得越來越狠,越來越有殺傷力,但正因為殺傷力太強,隋唐之後廢止鞭刑,但是後世始終無法靜止在刑訊中使用鞭刑。
因為這樣打的話打在身上會更痛而且不容易打偏而且好滿足某些衙役得好色總總原因導致了這樣的結果大概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