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1800年的法國,法律規定禁止女性穿長褲,而此舉的目的是
人類社會是有等級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等級,不同等級的人在衣食住行方面是不同的。人類文明早期,女子是社會生產力的主要部分,因為女子的採集與織衣解決了族人的吃穿問題;男性使用石質武器狩獵,成果不足女性,自己又無法生育後代,因此那時是母系社會。
男性地位低於女性。隨著金屬冶煉技術的出現,青銅武器與鐵質武器相繼出現,藉助這些武器的能量,男人成為社會的主要生產力,女性漸漸淪為男人的附庸。歐洲的封建時代,男權主導社會,女性被要求在家相夫教子,只能穿裙子,不能穿褲子,穿褲子是男性的特權。
② 巴黎女子禁穿褲子的起源
中世紀的歐洲,衛道士們認為女子穿褲子,會把兩腿之間的部位顯露無遺,太性感了,會引起男人的性沖動,是邪惡的!所以,歐洲教會嚴禁女子穿褲子!這是與當時的教會勢力大,宣傳禁慾、寡慾、禁錮思想的潮流有關的!
③ 巴黎女人穿褲子出門是違法
在偉大的時尚浪漫之都法國巴黎,女人是禁止穿褲裝的,這條1800年開始生效的法令一直延續至今已有210年。最近10個國會議員們聯名向國會提起廢除這一法令的提案,因為它嚴重影響了巴黎的國際形象,使得外表自由的巴黎看上去比一些伊斯蘭國家還要保守。
法令起初是由巴黎警察總長提議的,她認為為防止女性著裝和男性趨同,英國禁止她們穿褲子上街。
到1892年,這一條文有了一絲松動:允許女性牽馬韁時穿褲子。這意味著你想要穿褲子,怎麼的也要買匹馬吧。
到1909年,法令與時俱進又松動了一些:女性騎單車或手握車時可以穿長褲。
再到1969年,巴黎議會要求警察總長廢止這一落後的法令,但警察那邊的回復是,時尚潮流是往復變化的,總有一天會復古到穿裙子的時候。
到2003年,某右翼國會議員向主管兩性平等的某部長提議廢了該法,得到的回復是:廢止該法貌似比不停的調整它來的更有效。
到最近一次,據英國每日電訊報報道,法國女性權利部長貝勒卡西姆2013年1月31日正式宣布廢除巴黎禁止女性穿褲子法令。這項禁令實施了200年之久,想穿褲子的女性必須向警察申請「像男人那樣著裝」,否則可能被監禁。1892-1909年,該禁令修正,允許女性騎自行車和騎馬時穿褲子。
這也是十大最怪異的法律之一。
④ 二戰前,歐洲女人出門只敢穿裙子,不準穿褲子的原因是什麼呢
社會中對女性其實是有很多歧視與不公平對待的,這一點我們都很清楚,現在倒是還好,一直有在呼籲男女平等,提倡女權主義等,女性的地位也在慢慢地提高。尤其是現在,許多女性學歷與工作能力也在逐步提高,雖然還是有不公平對待存在,但是已經比以往好了許多。以前的歷史表明,那個時代的女性多是被壓迫的,很多時候都是沒有自由和做主的權利。
當時的女性自己也不願做出改變,認為自己不穿裙子就是與眾不同,並且有傷風雅,不敢去做第一個改變的人。
三、歐洲女性身材普遍較豐腴
她們穿裙子也能遮住自己的較為粗壯的大腿。
⑤ 穿褲子便是有傷風化!歷史上的哪個時期西方女性不能穿褲子
在西方的一個時期里,褲子是西方男性專利,女性是不允許穿褲子的,若是有女性穿著褲子上街,警察便會以有傷風化而逮捕女性,這個時期是哪個時期呢?為什麼女性不能穿褲子?
1932年,警察以有傷風化逮捕了穿著褲子逛街的美國著名影星瑪蓮娜-迪特里茜,也就是說在上世紀餓三十年代的時候,女性還是沒有穿褲子的風尚,穿褲子還是一種禁忌。直到二戰時期,男人上戰場了,很多工作需要女性的參與,慢慢地,女性也可以穿褲子了!可以說是二戰讓女性更加解放了。
現在,大街小巷裡可以看到很多女生穿著褲子,你喜歡什麼樣的褲子?
⑥ 拿破崙為何禁止女性穿褲子
1799年拿破崙聯合其他勢力發動「霧月政變」後,直接對這種女權主義採取打壓政策。政變之後第8天,巴黎警察局長簽署了女性禁穿褲子的法令。
1799年11月17日,「霧月政變」之後第八天,巴黎警察局長簽署一項法令所有想要穿男性衣服的女性必須在警察局取得合法許可。所謂「男性衣服」,就是我們今天隨處可見的褲子。時至2013年1月31日,在該法運行200多年之後,法國終於正式廢除這條在現代社會形同虛設的法令。巴黎女性穿褲子合法了。
大革命中,婦女們親身參與,也強烈要求「平等」,但1789年通過的著名的《人權宣言》,雖強調「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歧視女性的觀念依然盛行。當時的法國議會明確否認婦女的選舉權。
19世紀法國浪漫主義女性文學和女權主義文學先驅喬治·桑就是代表人物,這名以膽大著稱的女作家按規定拿到「褲裝許可」後,熱衷於喬裝成男性出入各種場合,尤其是一些禁止女性參加的集會。馬德萊娜·佩勒蒂耶作為第一個女性精神科醫生,在女性著男裝的歷史上脫穎而出。
⑦ 巴黎女性不得穿長褲上街的原因,為什麼法國會制定這一條法律嗎
巴黎女人不得穿褲子上街的法律,是在1799年由當時的巴黎警察局局長制定的,該法律規定,巴黎女人必須穿女性化的裙子出門,如果希望自己「穿得像男人一樣」,必須先獲得當地警察局的特別許可令。
1892年,這條不許巴黎女人穿長褲外出的法律又進行了修改,條件得以放寬,該修正條款規定:「巴黎女人在手握韁繩騎馬的時候,可以允許穿長褲」。1909年,這條法律再次被修改,一條增加條款規定:「巴黎女人在騎自行車或者手扶自行車把手的時候,也允許穿長褲外出。」
這條荒謬的「褲子法」在法國施行了200多年,直到如今仍未通過書面文字正式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