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古代行鞭刑犯人要不要脫衣服
鞭刑需不需要脫衣服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要求:
古代鞭刑從西周就有了,《尚書·舜典》記載夏朝建立以前就有鞭刑,而在《國語·魯語》中曾經有記載:「大刑用兵,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撲,以威民也。」而真正有文字記載的鞭刑則出現在西周,他在墨、劓、剕、宮、大辟的奴隸五刑之外增加了「贖,鞭,撲,流」的刑法,但此時的鞭刑是不需要脫衣服的,原因我們可以從魏明帝的刑法中看出,魏明帝訂刑法其中寫到:「土庶罰金之命,男所以罰金,婦人加荅之制還從鞭督之例,以杖荅須脫上衣裸露形體,故令婦女以鞭代杖,鞭則不須裸形」。(魏明帝青龍二年234年)言下之意就是杖要脫衣服,而鞭不用脫衣服。而北魏時的規定則有所更改,「婦則布衣,並不得以金銀為釵帶,犯者鞭一百」言下之意就是此時的男子鞭刑是需要裸露形體的。鞭刑至此基本成了定律,只是在執法鞭數以及鞭的類型有所更改而變得越來越狠,越來越有殺傷力,但正因為殺傷力太強,隋唐之後廢止鞭刑,但是後世始終無法靜止在刑訊中使用鞭刑。
⑵ 科普;古代普通杖刑究竟是怎麼打的
截至目前,世界有16個國家實施類似笞刑的「鞭刑」:阿富汗、巴拿馬、汶萊、伊朗、阿曼、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南非、蘇丹、史瓦濟蘭、特立尼達和多巴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葉門、辛巴威和新加坡。其中新加坡的杖刑尤為出名,不少網友都聽過類似的傳聞,至於圖片(因尺度原因不便於再上傳)各位讀者可以網路搜索。
這是明代一個大家族責打小妾的家規。
(命令小妾)趴在床榻上,解下下裙和褲子,用毛竹板子打(小妾的)屁股五六下。責打的位置向下不低於兩股分開處(胯下),向上不高於尾骨。——妥妥的脫褲子打屁股啊!
古代女頌談人的地位很低,尤其是給人做妾的女人。只是生育工具。很多妾室即使已經生育了兒女,一旦犯錯,還是需要在男主人和主母面前脫下褲子光屁股挨打,毫無尊嚴。至於為什麼判斷這不是責打婢女而是小妾,是因為「俯榻」。趴在床榻上是塌櫻碧男主人「枕邊人」才有的「待遇」,往往會避人。如果一般的婢女丫鬟犯錯,甚至還得不到這樣的優待。而且在眾目睽睽之下,趴在長凳上(或地上)直接大板子責打。試想丫鬟們都是未婚女子,當眾受責,自然臉面全無。對其他丫鬟也是「團舉殺雞儆猴」的作用。
⑷ 古代的笞杖是如何執行的,犯了什麼罪名的人要受到笞杖
在封建王朝當中刑罰是多種多樣的,只要觸犯了律法都會受到這樣的刑罰,在古代女性犯罪和男子不同,但有一種刑罰對男子來說沒什麼,而對女性來說,簡直就是奇恥大辱,這就是笞杖。
古代女性的地位原本就非常低微,一般女子最好不要犯罪,如果犯罪以後很可能會受到這樣的刑罰,雖然這樣的刑罰在肉體存在一定的傷害,但最主要的是羞辱女性,在當時一個注重貞操的時代,女子受這樣的刑罰簡直就是奇恥大辱,就算能熬過刑罰,最後也沒有顏面活在世上了。
如今人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而卻進入了一個文明的時代,號召人人平等,女性在社會中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這就是社會的進步,只有對人性的尊重,才能讓人們和平相處。而生活在古代的女性是不幸的。
⑸ 古代打女人挨板子為什麼要 *** 褲子打光 ***
疼1
因為 *** 肉多,不容易受傷,如果是女生脫褲子是讓你害羞害羞,讓你以後不在犯錯,女生打 *** 不能太重,因為這樣會造成女生的肉損會無法依舊的惠陽。 *** 上肉厚,而且沒有大的血管和神經通過,不容易造成內傷.至於要脫了褲子,我個人認為是一種精神上的威壓,類似於美軍虐待戰俘的行為.而且褲子本身會對打擊產生一定的消解緩沖,使施暴者白費力氣.還有就是光 *** 挨打聲音響亮,聽起來很爽
肯定不好啊!妹妹都有十七了,他肯定也有18.9歲了吧!這樣的事情還用得著問人嗎?
這么大了,難道還不知道,男女有別嗎?教訓一頓就行了。
疼,爽
1 其實脫褲子,只是加強打 *** 的效果罷了!畢竟拖了褲子會讓孩子感到含羞!這樣教育孩子的效果更顯著!
2 脫了褲子,通過聲音來加強效果!
不信的話,同樣力度打下去...你就知道哪個聲音比較大了!
薄檀木 我家延續了古代的打 *** 制度的 我也是女生 家法板子就是薄檀木 打起來特疼
是的,所謂"股"就是統指 *** 和大腿的.
一般要脫,但是不一定 *** ,具說打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規矩,特別是宮庭內打板子,打宮女打太監打妃子的打法都是不同的.
就是廷杖
皇帝在朝廷杖打大臣。始於漢明帝,此後各代均有廷杖大臣之事,明後期尤甚,杖死者亦不少。即皇帝在朝廷上杖責臣下,是對官吏的一種酷刑。明代往往由廠衛行之。成化以前,凡廷杖者王去衣,用厚綿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猶卧床數月,而後得愈。正德初年,逆瑾(劉瑾)用事,惡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
明代的廷杖始於明太祖鞭死開國元勛永嘉侯朱亮祖。朱亮祖父子作威作福,多為不法,罪有應得,但朱元璋卻開了廷杖大臣的先例。此後明成祖永樂時期廢此不行,但朱棣死後十幾年,明英宗就恢復了廷杖。
被廷杖的大多是一兩個人,但在正德年間明武宗創過一百零七人同時受杖的紀錄,而時隔不久,這個紀錄就被打破,嘉靖皇帝同時廷杖一百二十四人,其中十六人當場死亡。上百人被扒下衣服,排在太和殿下,上百根棍子同時起落,一時間聲響震天,血肉橫飛。而廷杖的緣由也是無所不有。劾嚴嵩,論妖僧,諫萬貴妃干政,要廷杖;諫元夕觀燈,諫武宗南巡,諫嘉靖勿服金丹,也要廷杖。正德年間,十三道御史彈劾劉瑾,上一本的杖三十,上兩本的杖六十,而上三本的每本各杖六十,不等杖完,人就死了。
廷杖分「用心打」和「著實打」,至於採取何種打法由監刑官按皇帝的密令決定,如果監刑官腳尖張開,那麼就是「用心打」,可能會導致殘廢,而如果監刑官腳尖閉合,那麼就是「著實打」,則受刑的大臣必死無疑。大宦官劉瑾就曾在午門杖死過23個大臣
把所有的衣服全 *** ,一件不留。然後扒在床或沙發一類的地方,用枕頭將 *** 墊高,手持小木板或鐵尺使勁往 *** 上抽就可以了。
*** 了打疼
⑹ 古代執行笞刑,為何要脫去受刑者的褲子
對於笞刑這種刑罰方式,《漢書》中有過記載:「笞者,棰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
在我國古代有五種刑罰措施,分別是笞、杖、徒、流、死,笞刑是「五刑」當中最輕的一種刑罰,是針對輕微犯罪而設置,行刑方式主要以竹子、木板責打犯人臀部、背部以及大腿等部位。
笞刑是一種非常殘酷的刑罰,《竇娥冤》中曾有過這樣的描述:「一杖下,一片血,一層皮。」隨著人類社會法制文明的進步,笞刑這種極不人道的刑罰已經被大多數國家廢止,目前只是在東南亞以及非洲一些國家中仍然被繼續實行。
⑺ 古代女子受仗刑的時候為何要脫掉褲子
主要便是讓女子遭受到凌辱的效果。去衣受杖這個說法便是來自於宋朝,由於宋朝貞潔烈女的思想比較嚴重,去衣受杖更能表示懲罰。其實在古代女子什麼都可以,唯獨就不要被送進官府,那樣的命運是極度慘烈的。因為古代女子地位比較低下,而且那個時候對於女子的要求比較苛刻,女子得講究三從四德,對於自己的名聲與貞潔更是把它們當做比命還要重要。所以一旦古代女子被送進官府,那麼便是慘烈的。
女子在古代本來就是地位低下,無論是哪個方面對於她們都是極為不公平的。所以個人覺得還是現在的社會的好,起碼對於人都是有起碼的尊重。
⑻ 古代打板子即杖刑或笞刑 扒下褲子打屁股(古代五刑之一)
在影視劇中,我們經常看到古代官員在審訊犯人時,都會打板子,它可比古代的凌遲、灌鉛、剝皮等刑罰輕得多,不過往往幾板子下去,犯人屁股就已經皮開肉綻了,大多數人是很難承受這種痛苦的,打板子的數量主要是根據需要來定的。
古代打板子,其實就是我們杖刑或者是笞刑,只是不同時代稱謂不一樣,在奴隸制五刑中稱“笞刑”,而在封建五刑中稱“杖刑”,主要方式就是用木板或者竹板擊打人的屁股或者背部的部位,可以說是一種較輕的刑罰,而且一般的是針對輕微犯罪而設,或作為減刑後的刑罰。
漢景帝時期的《箠令》規定了刑具規格,受刑部位,一般的分為小板、中板和大板,至於數量就要看具體的情況了,同時在實刑時中途不得換人,也算是一種人性化的規定了,不過挨板子的輕重,主要是看執行之人迅激老,所以一般的受刑之人在受刑之前,都會實現賄賂執刑人,這樣他們下手時就會輕一點。
明代“板子”以小荊條製成,大頭兒徑二分七厘,小頭兒徑一分七厘,長三尺五寸。“杖”以大荊條製成,大頭兒徑三分二厘,小頭兒徑二分二厘,長三尺五寸。杖刑所用荊條均須消去荊節,統一用刑部頒發的模板校勘,且荊條上不許沾有鐵釘等異物。
現在的笞刑在印度、新加坡、南非等16個國家依然在沿用,鉛租不過它僅限於鞭刑,主要是起到輕微的懲戒作用,打板子相對來說是一種較輕刑罰,不過在古代刑罰中還有一種也是非常的殘忍的,那就是腰斬之刑,它是直接將人攔腰斬斷。
腰斬之刑:將畝升人攔腰斬斷
腰斬這種刑罰和古代的砍頭有點類似,不過砍頭之後人是直接死的,而腰斬則不一樣,它是讓人慢慢的死亡,這種刑罰在周代就已經有了。一般在行刑之前,先將犯人綁在閘刀或者巨斧之下,然後利用巨大的下墜力量,將人從腰間一下子
⑼ 為什麼古代衙役打女人屁股時 要脫了褲子再打
為防止犯人在褲子里塞棉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