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古代重打三十大板
古代的刑罰和朝代的制度有很大關系,每個朝代桐搏搜都有不同的刑罰制度,距今最近的宋,明,清朝在衙門桌上都有四個竹筒,裡面的竹簽顏色不同,代表銀哪刑罰緩重不同,重打一般都是針對刑事局歷重大的犯人用的,要把犯人趴著綁在條凳上,脫光褲子打,大部分打臀部,有的打腰部以上,也有打腿的,一般重打下來人都少半條命,有的真能打死人的!
❷ 兒媳與婆婆是天敵的例子,珍妃為何因一衣服被杖打30大板
珍妃和慈禧的關系是一直就不好,慈禧是非常的厭惡珍妃的,慈禧就因為珍妃身上的衣服比較華麗直接讓人將珍妃的衣服扒掉,然後還讓人打了她30大板,其實之所以這樣原因就是慈禧不喜歡珍妃,就是找個由頭弄她。
光緒曾經使用庫存之中的珍珠、翡翠給珍妃串制珍珠旗袍一件,非常好看。可是就在他們二人在御花園漫步之時,卻被慈禧太後撞見了撞見,珍妃這時也沒有時間更換衣服了,慈禧太後更是大怒道:『好呀!我自己的衣服都是捨不得用這么多的珍珠串珠袍,你一個小小的妃子居然敢。是想當上皇後嗎?』直接嚇得下跪,向慈禧請罪。慈禧卻是讓身旁的崔玉貴二總管將她的衣服扒了下來。回宮之後還讓人打了珍妃30竹竿子。
❸ 在古代打五十大板是打哪裡
杖打分多種。全身到處都能打。 不過當官的要打犯人就是棍子拿了打屁股
唐朝李世民之後,只打臀部,順便帶著臀部以下的大腿一部分。唐朝之前,隨便打。
其實吧,過去的人,只是打1到5下,基本上5下就沒命了,我在北京遊玩,導游跟我們說的
笞杖是公堂之上的刑罰,不只是四十大板,十、二十、三十、五十五都有。笞杖的定位與標准笞杖,俗稱打板子,是中國古代使用最廣泛的刑罰。笞的本意是用竹條或木條對人進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拐杖。古時候,兒子不孝,父親可以用拐杖打他。後來把笞杖作為一種刑罰,據說是沿襲了古代父親打兒子那種教誨、訓誡的含義,所以又把笞杖稱為教刑。 既然稱為教刑,自然是使用最多最廣的了。中國古代的五刑,各代燃洞不盡相同,至隋代始以笞、杖、徒、流、死為五刑,延續至明清。清代時法定的笞杖刑標準是:笞刑,分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五等;杖刑,分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五等。清朝的審級是縣、府、按察司、總督或巡撫四級。州縣一級只能決定笞杖刑的案件,且縣官只有處杖一百的權力。笞、杖,本是五刑中的基本刑罰,然而平時又常用於刑訊逼供。古時刑訊逼供在法律上也有一定限度,囚犯因刑訊皮衫枯致死,要處主審官杖一百至流刑3千里的刑罰。笞杖的隨意性盡管各朝各代對笞杖之刑都作了明確規定,但實際執行時往往不按正式條文,常常是隨意定罪,動輒使用笞杖,公堂上打死人的事例比比皆是。光緒時內鄉知縣章炳燾堂訊時往往一笞數千,甚而有立斃杖下者,就是一例,由此可見古時的法律在執行時隨意性是很大的。這種隨意性還體現在行刑的工具上。刑具本身是很有講究的,例如清代規定的笞杖,用竹篾削去粗節毛根製成。笞,稱為小竹板,大頭闊一寸五分,小頭闊一寸,重不過一斤半;杖,稱為大竹板,大頭闊二寸,小頭闊一寸半,重不過二斤,大小竹板均為五尺五寸長。用板打人時,行刑人手握板的小頭,擊打受刑者。而歷代施用杖刑時,常用別的東西代替杖具。許多杖殺人的情況,用的就不是杖,而是棒。同杖相比,棒要粗重得多,擊打人身顯然更容易造成傷殘或死亡。還有的酷吏使用的杖具是特製的。較為常見的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清代仍有婦女裸體受杖的做法。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這樣的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清代大學問家俞樾在《右台仙館筆記》中記道:聞堂上笞一囚,而咴咴呼痛之聲,則女子也,諸又趨往觀之後文又說,這次行刑並非打屁股,而是打嘴巴。於是,看客們大失所望,悻悻而歸。面對這樣的行刑方式,有的婦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後便尋了自盡。笞杖時的唱詞縣太爺的案桌上放有四個簽筒,每個簽筒上寫有一個字,合起來就是執法嚴明,其中執字是捕捉令,其它三個簽筒分為白頭簽、黑頭簽、紅頭簽,白頭簽每簽一板,黑頭簽每簽五板,紅頭簽每簽十板。花樣就在這簽子上,縣太爺如果扔下40支白頭簽,那麽40大板打完後,皮肉無痛,立刻走人;如果是幾支黑頭簽,同樣40大板,犯人會皮開肉綻;如果是40支紅頭簽,不死也要殘廢。臨刑之時,獄差拾起縣太爺擲下的竹簽後,兩個差人便將受刑的犯人綁在長凳上按住,再由另外兩個差人舉起王法,一邊拷打,一邊有節有拍地唱著唱詞。唱詞內容大多是這樣的:一二三四五,皮肉受點苦;六七八九十,回去坐上席;再打兩大板,郎中搶飯碗。此外,打奸打盜的唱詞各有不同。打通姦的唱詞是:昨夜摟著小嬌娘,今天騎馬(指綁在條凳上)上法堂;屁股挨了幾十板,看你通姦不通姦。打盜竊犯人的唱詞是:為非作歹做強盜,人塌笑人見了殺千刀;如不重打幾十板,平民百姓氣難消。這些唱詞,大都是代代相傳的,也有的是由差人臨時編湊的,以助公堂上的法威。
❹ 在看守所有沒有打人的事情
我在看守所呆過,違反了監規就慘了,會被提出去扒光褲子用橡膠板子狠狠打屁股,我監室的一個盜竊犯犯監規被打了30大板,整個屁股蛋子都黑紫了一直哎呦哎呦的喊痛,趴了1個月不能走路。我也被打了20板子,每天的勞動任務太繁重,因為我幾次沒有完成勞動任務,在者戚虛看守所犯人被人家扒光了褲子打屁股沒什麼丟人的,很平常的事情,反正裡面首燃的人基本上都會判刑的,跟犯人一樣,犯人挨打沒人同情的,經常有人屁股開花。
電視里宣傳的都是騙人的,只有進去過的人才知道裡面的厲害。但是有錢有地位的人在看守所是不會挨打的,也不用勞動。仔隱有錢能使鬼推磨。
❺ 家法杖打三十大板
杖打三十大板是古代刑罰之一。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製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後相沿直至清末。
在中國古代,杖刑所使用的刑具一般都是荊條或者是竹板,可不是我們在電視上看到的大木棍子,南朝梁武帝就是那個將鞭笞之刑加入國家刑法的皇帝。
梁武帝蕭衍是南梁的開國皇帝,是漢高祖的丞相蕭何的二十五世孫。蕭衍不僅制定了鞭杖這個刑法,還將這種刑法分為了大小不一的大杖﹑法杖﹑小杖。犯的罪越大,所受的鞭笞之刑就越重。
家法,是指調整家族或者家庭內部成員人身以及財產關系的一種規范。從現代法的意義上理解,家法不是法律。但從規范層次即道德、宗教、法律、風俗、藝術等的綜合體意義上講,家法作為一種家族自治的規范,其產生與法律是同源的。
二者都是源於原始社會習慣規范,直到後來「大家」即國家出現後,二者才開始逐漸分離,各自發展。在人類社會的發展歷程中,家庭的形態經歷了一個不斷演化的過程。從嚴格意義上講,現在意義上的家庭同新中國成立之前的家庭有很大區別,或者說將歷史上的家庭稱為家族更確謹哪切。
不可否認,中國古代存在著小家庭,但是這種小家庭是依附於宗族或者家族的。祥余因此,在論述近代之前的家法時,指的是宗族法或者家族法;在論述現在家庭的家法時指的是現謹晌滾在社會個體家庭內部的規范"。
❻ 退了褲子打一百大板
真正的杖刑弊孝相信在古代電視劇中,這種場景一定不少見,一位清官大老爺坐在堂上,將驚堂木一拍,隨後喊到:「來人,將此人給我拖下去,痛打一百大板。
到這個時候還敢抵賴,給我拉下去,打一百板子。」衙役把於有成拉到堂下,脫下褲子,一百大板打得於有成喊爹叫娘,皮開肉綻,鮮血淋漓,幾度昏厥。用涼水噴醒後,譽耐又提上湯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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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古代打板子即杖刑或笞刑 扒下褲子打屁股(古代五刑之一)
在影視劇中,我們經常看到古代官員在審訊犯人時,都會打板子,它可比古代的凌遲、灌鉛、剝皮等刑罰輕得多,不過往往幾板子下去,犯人屁股就已經皮開肉綻了,大多數人是很難承受這種痛苦的,打板子的數量主要是根據需要來定的。
古代打板子,其實就是我們杖刑或者是笞刑,只是不同時代稱謂不一樣,在奴隸制五刑中稱“笞刑”,而在封建五刑中稱“杖刑”,主要方式就是用木板或者竹板擊打人的屁股或者背部的部位,可以說是一種較輕的刑罰,而且一般的是針對輕微犯罪而設,或作為減刑後的刑罰。
漢景帝時期的《箠令》規定了刑具規格,受刑部位,一般的分為小板、中板和大板,至於數量就要看具體的情況了,同時在實刑時中途不得換人,也算是一種人性化的規定了,不過挨板子的輕重,主要是看執行之人迅激老,所以一般的受刑之人在受刑之前,都會實現賄賂執刑人,這樣他們下手時就會輕一點。
明代“板子”以小荊條製成,大頭兒徑二分七厘,小頭兒徑一分七厘,長三尺五寸。“杖”以大荊條製成,大頭兒徑三分二厘,小頭兒徑二分二厘,長三尺五寸。杖刑所用荊條均須消去荊節,統一用刑部頒發的模板校勘,且荊條上不許沾有鐵釘等異物。
現在的笞刑在印度、新加坡、南非等16個國家依然在沿用,鉛租不過它僅限於鞭刑,主要是起到輕微的懲戒作用,打板子相對來說是一種較輕刑罰,不過在古代刑罰中還有一種也是非常的殘忍的,那就是腰斬之刑,它是直接將人攔腰斬斷。
腰斬之刑:將畝升人攔腰斬斷
腰斬這種刑罰和古代的砍頭有點類似,不過砍頭之後人是直接死的,而腰斬則不一樣,它是讓人慢慢的死亡,這種刑罰在周代就已經有了。一般在行刑之前,先將犯人綁在閘刀或者巨斧之下,然後利用巨大的下墜力量,將人從腰間一下子
❽ 退掉褲子重打四十大板
被退(脫)掉褲子重打四十大板的是珍妃。
歷史上廷杖是很常見的酷刑,朝廷官員出現嚴重犯錯難免會遇到廷杖,而歷史上還有一位特別的妃子接受過廷杖。1894年,慈禧太後不顧光緒苦苦哀求,執意對珍妃「褫衣廷杖」,在清朝歷史上,皇妃遭受這種處罰還是第一次。
「褫衣廷杖」說通俗點就是,扒掉了當事人的褲子,在大庭廣眾之下,狠狠地打板子,還是打了四十板子。珍妃被打肢殲後是「抽搐氣閉,牙關緊閉」、「人事不醒,周身筋脈顫動」、「惡寒發燒,周身筋脈疼痛」。一旁觀看的隆裕皇後嚇得都暈了過去。
珍歷橘沖妃在歷史上的「事跡」
珍妃深受恩寵卻走錯了路,她在朝廷中做起了「買賣」!這筆買賣伍虛的流程也很簡單,那就是由堂兄那邊物色需要買官的人員,然後報給珍妃,由珍妃去給光緒皇帝吹枕頭風,事成之後,珍妃就拿豐沃的傭金。
一個大字不識的商人,通過珍妃的資源買了個官職,結果被人舉報,查到了珍妃,老佛爺知曉此事後大發雷霆,斥責珍妃違反祖訓。結果珍妃不服軟,還頂撞老佛爺,說上樑不正下樑歪,老佛爺也干政,真是人傻了什麼話都敢說。
❾ 洪秀全被楊秀清打了40大板的起因是什麼為何事後又去道歉
學過初中歷史的同學都知道太平天國運動,想必對“天京事件”的導火索 也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即洪秀全被楊秀清打了40大板。自己種下的惡果,含淚也要吃下去,洪秀全害怕自己的事情敗露,因此盡管洪秀全挨了楊秀清的40大板,但還要“感謝”楊秀清。
雖然洪秀全吃了楊秀欣40大板,但是楊秀清後來也遭到了其應有的報應。太平天國失敗後,所有的責任都推到了楊秀清身上,楊秀清也因此命喪黃泉。因此在小編看來,惡人終有惡報,不要因為逞一時之快而傷害他人,而且也不要相信所謂的”神論“。只有腳踏實地,刻苦努力,用平常心看待事物,然後堅持不懈方能取得成功。
❿ 古代"重打五十大板"怎麼打呢
我們看古裝影視劇時,常聽到縣太爺大喊一聲"重打五十大板"。日常生活中,也有個"各打五十大板"的俗語,意為和稀泥,讓爭執的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打大板"是指古代刑罰中的杖刑,使用棍棒、木板等責打違法嫌疑人,早在東漢就已出現。在東漢,杖刑是和笞刑混用的(笞刑是用很細的竹條、荊條打),而且二者都是法外刑,沒有列入律例之中,因此,官員執行起來就很隨意,打多少下全靠一時的心情。
跟方苞一起關押的三個人受同樣的杖刑,一個人送了三十兩銀子,被略微打傷骨頭,養了一個月的傷;第二人送了六十兩銀子,皮肉受傷,養傷二十天;第三人送了一百八十兩銀子,受刑當晚就行走自如了。這種私下的勾兌,加重了清朝社會的腐敗,促進了它的敗亡。
1910年,清政府頒布新的律例,廢除了笞杖刑,但是還未來得及實施,大清就滅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