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一個人當著大庭廣眾下扒了你的褲子,直接到膝蓋,你會把他打多慘
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塗人,強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規定,對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民事侵權侮辱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
(1)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侮辱罪的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民事侵權的侮辱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第1款規定,僅限於「造成一定影響」的侮辱行為。
(2)行為的對象不同。侮辱罪的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權侮辱行為的對象可能為法人。《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第2款規定:「以書面、口頭形式詆毀、誹謗他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侮辱法人的名譽可以構成民事侵權行為,而不構成侮辱罪。
(3)對行為人主觀過錯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權的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也有過失。即民事侵權行為人只要有過錯,並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名譽的損害,就應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
② 公共場合扒人褲子法律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③ 當眾脫掉別人的衣服構成犯法不
當眾脫別人衣服是否違法,不能一概而論,要看情節。例如,如果你只是脫下某人的外套,這絕對不同於脫光某人的衣服。前者不違法,後者違法甚至犯罪。也有動機:比如和朋友開玩笑一般不構成犯罪。如果你的目的是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也構成犯罪。我國法律對損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一、侮辱罪的定義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使用患者方法,公開貶低患者人的人格,破壞患者人的名譽,情節嚴重。客觀上表現為公開侮辱患者人人格,以暴力或其患者方法破壞患者人名譽的行為,情節嚴重,包括暴力侮辱、言語侮辱、言語侮辱。如果被害人被人以惡毒、刻薄的語言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醜,令人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隱私和生理缺陷,情節嚴重的,可構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患者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
二、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方法公開侮辱患者人或者誹謗患者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才予以處理。003010本法第九十八條「告知後辦理」是指被害人告知後辦理。被害人因受脅迫或者恐嚇不能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最後,中國的法律保護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不管是什麼情況,都不要侮辱其他人,侵犯他們的人身權利。如果這樣做,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④ 在學校讓人當眾扒了褲子怎麼跟家長說
你多大了,小孩子可能是鬧玩,大一點的屬於校園暴力了,直接跟家長直說就行,一定要說!
⑤ 在公眾場合下強行扒光他人褲子犯法嗎
1、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行為人實施的侮辱行為不構成的犯罪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對行為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公安機關未對行為人依法進行治安處罰,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依法對行為人依法進行治安處罰,甚至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要求公安機關履行法定職責。
3、侵犯了受害者的名譽權,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責令侵權人承擔以下責任: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同時,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⑥ 妻子捉姦時當街脫女子內褲:合法維權還是刑事犯罪
妻子捉姦時當街脫「小三」內褲的,屬於違法維權,還涉嫌構成刑事犯罪!這幾年,這種事件少多了!婚姻出現「第三者」應該怎麼辦?有的改善夫妻關系試圖挽回,有的當街暴打「小三」來解恨,各種各樣的情況都可能出現。作者曾發文呼籲理性對待婚外情,結果受到不理解網友的反駁和攻擊。今天,「四哥有法說」結合法院已判決案例,給大家詳細講解一下毆打「小三」的法律後果,不喜勿噴。
結束語:
當婚姻出現「第三者」時,婚姻受害人首先要考慮清楚自己的婚姻問題出在哪裡?是放棄這段婚姻還是挽回?毆打「小三」是否有利於你的選擇?毆打「小三」是否考慮清楚帶來的後果?如果為吐一口惡氣不計後果地去毆打、侮辱「小三」,自己坐牢,讓「小三」成功上位,那才叫得不償失。
⑦ 慈禧為何當眾扒下珍妃旗袍呢
光緒二十年(1894年)十月二十八日,這一天對珍妃來說是遭受天大的羞辱的一天。
珍妃是光緒心中最愛的美人,小蘿莉一樣的美眉,活潑可愛,無心機。生性乖巧,琴、棋、書、畫樣樣精通,每天與光緒形影不離。珍妃恃寵而驕,穿衣打扮愛隨從自己喜好,不喜宮服,甚至女扮男裝,穿光緒龍袍和光緒嬉戲,購置照相機在宮中照相讓慈禧很不爽。慈禧的親侄女隆裕皇後駝背,相貌醜陋,她比珍妃大8歲。作為一個正室讓小妾搶盡風頭,她心生妒忌,顧影自憐又怨又恨。於是就和李蓮英買通珍妃宮內的太監,把一隻男人的靴子偷偷放在珍妃的宮內,栽贓她有外遇。向慈禧告狀,慈禧大怒,“褫衣廷杖”了珍妃的貼身宮女,一個姓白的宮女,珍妃僥幸躲過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