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軍人轉業或者退伍以後軍裝要收回去嗎
軍人轉業或者退伍以後軍裝要收回去。
根據總參軍務部、總後軍需物資油料部通知,07式外觀制式軍服在軍人轉業或者退伍以後要回收。
收回的品種主要有:07式軍服的帽徽、領花、肩章、領章、臂章、胸標、領帶(卡)、外腰帶,夏帽,夏常服,春秋常服,作訓服(帽),作訓大衣。
根據通知精神,07式襯衣等內穿服裝和鞋類不收舊;87式軍服除標志服飾外,其他品種可以帶走;退伍士兵交舊後,可以領取服裝費,用於購置便服。具體標准為:義務兵和服役不滿10年的復員士官,每人發服裝費300元;轉業和服役滿10年以上復員的士官,每人發服裝費500元。
(1)轉業上交帽子嗎擴展閱讀: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參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相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虛假鑒定、證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第五十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企業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數乘以當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10倍的金額處以罰款,並對接收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
Ⅱ 武警退伍上交的服裝
退役人員被裝收繳各類和品種。1、個人使用的外觀制式服裝:包括軍帽、禮服、夏常服、春秋常服、冬常服、絨衣褲、毛衣褲、常服大衣、作訓服類和標志服飾。標志服飾包括帽徽、領花、肩章、領章、胸標、級別資歷章、臂章。2、公用被裝:包括作訓服和公用戰備被裝、公用卧具、衛生被服、工作服裝以及地區性補助被裝。作訓服裝包括作訓服(帽),作訓大衣、雨衣。
同時會發一套退役紀念服裝
Ⅲ 為什麼退伍的士兵要上交帽徽、肩章等東西,而不能帶回作紀念什麼的
為了防止退役後冒充現役士兵
現在不光簡章帽徽
所有07式軍服
內手套
防寒頭套
作戰靴等都要上交
Ⅳ 義務兵退伍回家夏常服帽子可以帶回家嗎
不可以,退伍的時候要上交的。而且不只是春秋常服,除了當季的常服外,其他的像是冬夏作訓服、作訓帽子、大檐帽,帽徽,肩章,零花,胸標都是要上交的,丟了的話就要補錢。
義務兵是公民憑自願應招到軍隊服兵役,並與軍方簽定服役合同。而服義務兵役的士兵。
兵役制度是國家關於公民參加軍隊和其他武裝組織、承擔軍事任務或在軍隊外接受軍事訓練的一項重要的軍事制度。它隨著國家的出現而產生,又隨著國家的經濟情況、政治制度和軍事需要而變化。
Ⅳ 文職軍人轉業後,禮服,資歷章,軍種胸標,領花是否要上交
按規定除軍裝以外的所有配飾都上交。但規定就是規定。就那樣
Ⅵ 軍人退伍後軍裝要上交嗎
軍人退伍後軍裝要上交。
原因如下:
1、穿過的軍裝上面都填寫了自己的姓名、單位、血型、編號等特殊信息,直接扔掉容易引發失泄密。
2、《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和《軍服管理條例》明確禁止出租或擅自出借、贈送軍裝的行為。由此可見,私自處理和贈送軍裝都是不可取的。
(6)轉業上交帽子嗎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現役軍官退役的,其軍銜予以保留,在其軍銜前冠以「退役」。
軍裝是軍人自豪感、榮譽感的外在表現,是軍旅生涯和軍人情感的特殊寄託,退役軍人大都把軍裝作為人生中的珍貴「文物」終身收藏。
退役軍人適時穿著軍裝是提高軍人社會地位、增強軍隊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渠道。退役軍人的待遇,包括政治待遇和物質生活待遇兩個方面。
Ⅶ 軍人退伍後能將當兵的衣服和帽子帶走嗎還有被子,肩章!
被子 衣服帽子都可以。。。。按規定肩章是不可以的 還有領花 帽徽 但是一般退伍的時候都是象徵性的讓交一套領花 帽徽和肩章 所以你手上是會有剩餘的 可以帶回家的。。。就連士兵證都可以。。。上交的時候你就說丟了 交100塊錢就行了。。。你要不放心可以提前就說丟了 然後交100給你補一個 到退伍的時候交一個留一個 就能當紀念了 謝謝採納。。。
Ⅷ 軍人外出戴帽問題。
第六章 軍容風紀
第一節 著裝
第六十九條 軍人必須按規定著裝,並保持軍容嚴整。著制式軍服時,要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佩帶帽徽、肩章、軍種(專業技術)符號、領花(見附錄七)。
(二)男軍人大檐帽、作訓帽帽檐前緣與眉同高,女軍人大檐帽作訓帽稍向後傾。絨(皮)帽護腦下緣距眉男軍人一指(約一點五厘米),女軍人三指(約四點五厘米)。無檐軟帽稍向後傾。水兵帽稍向右傾,帽牆下緣距右眉一指,距左眉兩指。大檐帽飾帶應並攏,並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風帶不用時應拉緊並保持水平。大檐帽、水兵帽松緊帶不使用時,不得露於帽外。不準戴便帽。
(三)扣好領鉤、衣扣、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冬夏季服裝和毛、布料服裝不得混穿。內衣下擺不得外露。軍官著禮服、夏常服時,必須內著制式襯衫,系制式領帶。士兵著夏常服時,必須內著制式襯衫。作訓服(工作服)只限於作戰、訓紅、施工、體力勞動時穿。
(四)不得在軍服外罩便服,不準圍圍巾。
(五)通常應著制式軍鞋。著便鞋(含涼鞋)時,只准穿黑、灰棕色鞋(女軍人還可著淺涼鞋),鞋跟高度男軍人不超過三厘米,女軍人不超過四厘米。除工作需要,不準著拖鞋。
(六)季節換裝的時間和著裝要求,城市駐軍由衛戍(警備)勤務工作領導機構或軍區指定負責維護軍容風紀的單位統一規定,其他的由師以上單位首長規定。
(七)參加集會、檢(校)閱和外事活動時的著裝,按主管(主辦)單位規定執行。
(八)參加值勤、操課、檢(校)閱或攜帶武器、戰斗裝具時,要扎腰帶,其他場合和時機可不扎腰帶。特殊情況需扎腰帶時,由團以上單位首長規定。
第七十條 擔負施工、生產、營建等任務的部隊(分隊),和在企事業單位工作的軍人,工作時間應著工作服或便服。
第七十一條 軍官、士官和學員非因公外出,女軍人懷孕期間和給養員外出采購時,應著便服。士兵探家期間可著便服。乘公共車輛或騎自行車上下班的軍官,往返途中可著便服。
第七十二條 軍服、服飾不準變賣,不得擅自拆改或借給非軍人。軍人轉業退伍時,帽徽、肩章和軍種(專業技術)符號、領花一律上交。
第二節 儀容
第七十三條 頭發要整潔。男軍人不準留大包頭、大鬢角和胡須,蓄發不得露於帽外,帽牆下發長不得超過一點五厘米。女軍人發辮不得過肩,女士兵不準燙發。師以上首長可在規定的發型(男女軍人參照發型見附錄十)內決定所屬人員蓄一種或幾種發型。
第七十四條 著軍服時,不準戴耳環、項鏈、領飾、戒指等飾物,不得描眉、塗口紅、擦胭脂、染指甲;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準戴有色眼鏡。軍人不準紋身。
第七十五條 只准佩帶國家和軍隊統一頒發的勛章、獎章、證章、紀念章和院校徽章,不準佩帶其他徽章。
Ⅸ 軍需處對轉業和退伍士官上交衣物都一樣嗎為什麼幹部轉業不用交
幹部和兵肯定不一樣啊,畢竟人家是幹部,交的衣服都一樣,不過要看單位嚴不嚴了,有些單位交不齊也沒事
Ⅹ 義務兵退伍回家夏常服帽子可以帶回家嗎
首先,據《軍服管理條例》第九條現役軍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規和軍隊有關規定可以穿著軍服的人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穿著軍服,軍隊警備執勤人員應當加強檢查、糾察,及時糾正違法穿著軍服的行為,只允許留一套春秋常服可以帶回家,其它衣服均要上交,包括要上交肩章、領花、胸標、臂章、帽徽等服飾。退伍時,部隊會發放300元服裝費給退伍士兵,用於買1套返鄉穿的便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