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淘寶網上買了買了一頂帽子拿著靠里有點壞了是不是可以換
咨詢一下客服,真是發貨的時候就壞了,應該給你換的。
⑵ 剛才我買的帽子不想要了,怎麼能退掉呢
一般有小票的三天或七天給退的,服務員態度好留給退,態度不好的,打死不退,這樣只能轉換別的同等價格的東西了……
⑶ 昨天給妹妹買了一個優衣庫的帽子,她不喜歡,可以退嗎
現在買東西的時候一定要非常小心,因為商家的東西一但賣出如果沒有什麼特殊的原因是不可能給你退的。你想啊,東西一但賣岀都是要入帳的,而如果要退的話就要重新改帳,而這種事情不是一般店員可以做的
⑷ 今天從以純專賣店買回了一個綠色外套,但是帽子也是綠色的,什麼也沒損壞能退么
不能退,除非衣服有質量問題才可以憑小票退換!如沒有什麼問題的情況下應該是不能退的。
⑸ 商場買東西能不能退貨
你好,從商家買回家的物品發現質量有問題的,是可以要求退換或退貨的。這是我們的基本權利,食品安全法也是有相關規定的。如果存在假冒偽劣,估計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我們不僅可以要求退貨,還可以要求按物品價格的十倍進行賠償。嚴重的話,可以要求追究刑事責任,比如物品有毒,商家明知有問題還對顧客銷售。
沒辦法最後我說只好打電話到食品監督所投訴了,結果老闆的態度馬上180度轉彎,說不要投訴,這可能是員工沒注意忘了下架過期食品,所以導致了誤會。他們不僅答應給我退貨,還很客氣地跟我說不好意思,是他們的錯。最終我也沒有跟他們計較,把物品退貨瞭然後走了。
⑹ 門店買東西可以退貨嗎
法律分析:在門店買的東西在沒有質量問題的情況下,退貨需要和商家進行協商,協商後同意退貨的,可以在實體店退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⑺ 在實體店買的東西可以無理由退貨嗎
實體店退貨只能協商,「七天無理由」不適用。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除生鮮、報紙期刊等特定商品外,「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而實體店購買的商品沒有質量問題想要退貨,卻沒有找到相關明確的法律條文。
七天內無條件退貨指的是採用網路、電視等方式購買的商品。網上購物是可以享受七天無理由退貨,而且還需要看商品質量情況:
一、若是商品質量不符合消費者要求,則可以享受七天內退貨。消費者墊付運費退回衣服,運費由賣家後來打給買家。
二、若是商品質量沒有問題,由於消費者個人喜好想退貨,也可以退,但是要自己付運費。注意,有的商品是不可以退的。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7天無理由退換貨、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⑻ 在商城買了東西後可以退貨嗎
在商城裡買的東西是可以退貨的,拿著購物的使的小票,然後七天內確保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以退款。
⑼ 陽原買的貂帽子太小能退么
買的帽子,如果尺寸不合適的話,是可以在和商家協商以後退換的。
⑽ 商場里不小心購買了東西,還可以退掉嗎
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產品,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都是可以退的,需要保留小票。
七天無理由退貨指商品到貨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201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
2021年3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與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聯合發出倡議,倡議廣大實體店經營者自願參與「七日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承諾」活動。
政策解讀:
工商總局2017年年初出台的《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不僅對消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進一步細化,還另規定了補充了以下三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這樣規定下來,網路購買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范圍就界定為「4+3」的情形。
如果說,上述關於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情況主要是從技術層面規定的,對於那些不屬於技術層面,無限制濫用後悔權的做法,法律也有禁止性規定。
消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消費者行使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和網路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都應當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七天無理由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