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標准指安全帽生產規格要求、技術要求、標記要求及檢驗規則。一般指最新國家標准GB2811-2007。安全帽標准如下:
一、規格要求
1、垂直間距:按規定條件測量,其值應在25-50mm之間。
2、水平間距:按規定條件測量,其值應在5-20mm之間。
3、佩戴高度:按規定條件測量,其值應在80-90mm之間。
4、帽箍尺寸:分下列三個號碼
小號:51-56cm
中號:57-60cm
大號:61-64cm
5、重量:一頂完整的安全帽,重量應盡可能減輕,不應超過400G。
6、帽沿尺寸:最小10mm,最大35mm。帽沿傾斜度以20°-60°為宜。
7、通氣孔:安全帽兩側可設通氣孔。
8、帽舌:最小10mm,最大55mm。
9、 顏色:安全帽的顏色一般以淺色或醒目的顏色為宜,如白色、淺黃色等。
二、技術要求
1、沖擊吸收性能:用三頂安全帽分別在50±2℃(礦井下用安全帽40℃)、-10±2℃及浸水三種情況下處理,然後用5Kg鋼錘自1m高度落下進行沖擊試驗,頭模所受沖擊力的最大值均不應超過4900N。
2、耐穿透性能:根據安全帽的材質選用50±2℃、-10±2℃及浸水三種方法中的一種進行處理,然後用3KG鋼錐自1m高度落下進行試驗,鋼錐不應與頭模接觸。
三、標記要求
1、每頂安全帽上都應有以下四項永久性標記:
a.製造廠名稱及商標、型號;
b.製造年、月;
c.許可證編號;
d.檢驗合格標志。
2、具有其他性能的安全帽應按下述規定在帽子上做出標記:
a.符合2.2.1耐低溫性能的安全帽,做出低溫溫度標記,如「-20℃」、「-30℃」字樣;
b.符合2.2.2耐燃燒性能要求的安全帽,在帽上做出「R」標記;
c.符合2.2.3電絕緣性能要求的安全帽,在帽上做出「D」的標記;
d.符合2.2.4側向剛性要求的安全帽,在帽上做出「CG」標記。
(1)普通的帽子擴展閱讀:
安全帽檢驗規則
1、安全帽必須經國家指定的監督檢驗部門按標准進行鑒定,取得許可證後方可生產。
2、每個安全帽出廠時,必須有檢驗部門批量驗證和工廠檢驗合格證。
以1000~20000頂為一批。
3、安全帽在按GB2812~81規定批量抽驗時,如不合格,應再取雙倍產品復驗。復驗後仍有一項不合格者,則該批安全帽為不合格。
4、 國家指定的技術檢驗部門,有權直接對產品進行不定期技術性能檢驗。對於不按標准進行生產,產品技術性能達不到要求的企業,有權提出警告或吊銷生產許可證。
5、生產許可證每兩年更換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