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那玩意不是帽子而是假發。
第二,只有英國或英屬殖民地的法官和律師才會帶假發。
第三,為什麼要戴假發,因為英國法律規定法官和律師必須戴假發,雖然所有人都不喜歡戴那玩意,但這個坑人的法律到現在還沒撤銷,所以必須執行。
2. 香港法官的帽子叫什麼
雀巢…
3. 外國和香港的法官,指揮家帶著那個白發帽子是什麼
那是西方法律制度的產物,香港沿用英國的法律制度進行審判,那個帽子代表法官的級別和種類。
4. 香港法官為什麼戴羊羔毛
那不是羊羔毛帽子
是假發,你去看看英國古代貴族的衣著,很多人都帶著這種帽子
不僅是法官,而且還有雙方律師都要戴這個假發。
而戴這個假發,簡單來說,是擋住頭上的「青天」用的。因為一件案件會被新聞報道出來,或者有其他傳聞出來,又或者在案件中,被告或者原告在社會的名聲不同,可能是一個窮鬼告一個貴族,可能是一個貴族被告侵害的窮鬼,說白了,就是輿論會對案件產生影響,從而影響判決的結果,造成判決不公。
因此,英國當年他們就想了一個法子,就是戴這個假發,擋住頭上的青天,意思就是法官跟律師可以不被外界因素影響,可以專心基於案件證據還有法律觀點去判案,而律師也不用擔心自己為臭名昭著的嫌疑犯辯護會被上帝懲罰看在心裡,其實也表明了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一天為判一天都是無辜的,任何人,無論你名聲有多臭,或者是案件聽上去有多荒謬,或者輿論怎麼說,都有依法可以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的權利,而律師也不用擔心其他人怎麼看,被上帝怎麼看,不用擔心違背自己的良心(因為有假發擋住青天),可以盡一切努力盡力為人辯護。
其實說白了,就是怕有的人有宗教信仰從而影響判決結果,所以要戴假發,而且也是保護每一個人享有公平的對待。盡量讓法官回歸到案件的證據以及法律觀點上進行裁決。而且他們相信,如果一個人有罪,無論你律師多厲害,一般都難以逃脫法律的制裁,即便你逃脫了一次,你肯定會犯下一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一定會有一次送你進監獄甚至是問吊,相反,如果你真的是無辜的,但是由於輿論啊,新聞渲染或者是人與人之間的傳言(玩過傳話游戲的都知道,一件事一傳十十傳百可能會變N個版本出來),導致你明明是無辜但是被判刑甚至是死刑,那就造成了悲劇,好人被弔死,而壞人繼續逍遙法外。。。
其實聽說以前歐洲古代很多女人被指的女巫被白白燒死,過程缺乏合理審判,只要大家覺得你是就是,枉死了很多無辜的人,類似的案件也不少。。。很多人因為輿論的關系,明明跟自己無關,但是輿論或者報道說你是就是,完全忽視了客觀證據,從而導致被冤枉。。
所以設計成帶假發就是這樣一個道理。。。
5. 香港律師出庭時為什麼要戴上「大律師帽」
其實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在庭上的衣著是有分別的,事務律師袍的衣袖較長,而大律師袍在前面則有一條長帶連接背部的一個小袋。這個小袋的來源有不同說法:一說是在從前讓委託人放錢入內﹐作為酬謝;另一解釋就指小袋是由悼念英王查理二世逝世時所戴的兜帽演變而來。此外,大律師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上庭,還需戴上用馬毛織成的假發。這些莊重的服飾象徵了法律的尊嚴,假發更有掩飾大律師個人身份的意義,使法官不會因大律師的年齡、性別和外表而左右了裁判,同時強調大律師不以個人身份出庭,能在訴訟中保持客觀持平。不過,部份國家如加拿大和新加坡已經沒有持續戴假發這英式傳統,美國的律師則既不戴假發也不穿律師袍。
6. 為什麼tvb裡面的律師都戴白帽子
法官大人和律師都會帶的不是帽子而假發。
法官和律師在法庭上戴假發是英國法庭最有特色的傳統之一,在一些受英國司法制度影響深遠的前英國殖民地地區,也可以看到這種具有不列顛特色的文化烙印,比如中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
早期的假發使用人的頭發製作,如債務人用頭發抵債、甚至是死人的頭發。那時的法庭上,各種假發的氣味混合簡直令人窒息,使得法官們出庭有時不得不自帶一束鮮花來稍稍化解一下。這種狀況直到1822年漢弗萊?拉芬斯克洛夫(Humphrey Ravenscroft)發明了利用馬尾製作假發的工藝才結束。
英聯邦法律人出庭或者參加重大典禮活動都佩帶假發,完全是當時的流行使然,並沒有任何強制性的法律規定。數百年過去了,假發不再時髦,卻成了法律人遵循傳統的守舊形象。而且假發不衛生、太熱、扎人、甚至有些滑稽可笑。然而要說改變也很難。人們習慣性的將假發與地位、身份乃至正義聯系起來。事務律師獲得出庭權以後,就因為沒有戴假發的資格而向上議院提出了好幾次不成功的陳情,而不少被告人也優先選擇可以佩帶假發的出庭大律師為他們辯護,據說是否戴假發還直接關繫到對陪審團的說服能力。
7. 法官戴的帽子叫什麼
法官戴的帽子的專業術語叫做制服配飾。出自《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第二條:人民法院審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長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飾等。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第二條人民法院審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長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飾等。
8. 香港律師在法庭上帶著羊毛帽子是為什麼
屬英國傳統。
有人說,在中世紀時,過度的勞累和疾病使得司法人員們過早地掉光了頭發,為了在公眾面前掩飾自己的「聰明絕頂」,假發遂流行,約定俗成成為英國法庭的一景。
有人說,法官戴假發是表示自己的德高望重,而律師戴假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掩飾和保護作用,因為他們擔心自己的辯護結果不能得到被告人及其家人的認可。但這與其說是合理的解釋,不如說是與律師有過節的人編出來詆毀他們的笑話。因為根據最近的一份調查表明:有57%的律師對戴假發表示不滿,恨不得把它摘掉,原因是這些由馬鬃編成的假發套造價非常昂貴卻很不衛生,一般一頂假發就要用一輩子,有一個律師世家有一頂發齡達94年的老古董,傳了四代人,堪稱傳家之寶。
根據歷史學家和民俗學家的研究,英國人戴假發的流行時尚傳統大約始於十二世紀,當時並不只是法官和律師的專利,上層社會的人都將戴假發視為一種時尚,是出席正式場合或沙龍聚會時的正規打扮。
依照規定,西方的法官必須戴假發,這其中有點故事。假發時尚自法國國王路易十三開始,17世紀尤甚,是社會地位的象徵。不少行業也將其作為標志。但法國大革命和美國革命戰爭滌盪污泥濁水,革命黨移風易俗,一掃各種地位、等級的標志,現在只有英國和少數幾個國家的法院系統保持這種習慣。英國的法官以及從前英聯邦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的法官,頭上戴著一個披肩假發,律師戴著小假發,法官和律師都穿法袍,通常是黑色的。這種裝飾下的開庭,給人一種非常禮儀化的感覺。據說,法官穿上黑袍、戴上假法,就可以掩去其本來面目,去除私心雜念,成為法治的化身,成為真、善、美的化身。
美國第三任總統傑弗遜批評假發說,他最痛恨的就是英國式的法官的假發,陰森恐怖的小眼睛從假發後面閃著藍光的場景,簡直受人不了。美國也廢除了假發和法袍,但後來法袍恢復了。假發、法袍這樣的服飾營造的氣氛是凸顯了法官這種角色的極端重要性,這種職位的極端重要性。法官戴的假發屬於官職式假發,表示自己的官職,它要營造的氣氛是生怕你看不出來這是假發。所以這種假發戴上去以後給人一種特別"非人化"的感覺,也就是說,戴上假發的人看上去就不是個人了,它體現了要把法官當作非人非神的、半人半神的思想.
當然,現在有些地方要求不一定就是那麼嚴格,有時也會出現沒帶假發空袍子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