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公出差未歸,我去買衣服偶遇閨蜜,試衣間走出個人,我轉身離婚,為何
我叫閆婷,今年29歲,我和老公鄭華是在公司單位認識的,我們是同事,只是老公比我的職位要高一層次,我們屬於上下級關系,但是鄭華卻一點都沒有上下級的架子,對我們下一級的員工很是體貼照顧,我對鄭華很有好感,而且鄭華和我有很多的共同話題,我們性格也很相似,無論是工作,還是生活都很合得來,所以在公司要數我們倆走的最近。
那不就是出差的老公嗎?只見老公拿著一件衣服,邊走邊對著閨蜜說:「親愛的,這件衣服有點緊,我們再換一家點吧?」這時老公也看到了我,他也呆住了,剛要說什麼,我直接扇他一巴掌轉身出去了。老公在後面追我,要向我解釋,可是我需要聽嗎?一切都擺在眼前了,我除了服裝店直接去了民政局辦離婚,至於孩子那就打掉吧,有一個這樣的父親,生下來對孩子太不公平了,你們說我做的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