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誰知道警察抓人的時候為什麼要把壞人扎的皮帶給取下來呢
因為防止犯人自殺還有就是皮帶沒了犯人要用手提褲子,逃跑不方便。皮帶上有金屬材料,以防被抓的人用來自殘,導致案件無法正常進行。
如果被抓的人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話,受傷後住院看守所不接收,等他出院又過了追訴時效,可以逃避處罰,皮帶可以當約束帶用,手銬是不能隨便亂用的。
(1)邊緣日記雷吉為什麼要解皮帶擴展閱讀:
出示相應證件,當場盤問、檢查,有嫌疑的帶至公安機關盤問,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1、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2、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