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院紅領帶和藍領帶的區別最高院
紅色審判專用制式領帶一般用於重大會議集體活動等場合藍色審判專用制式領帶一般用於審判執行等公務場合。
審判人員執法辦案應當佩戴藍色領帶會議慶典等集體活動才佩戴紅色領帶。
檢察制服應當按照規范配套穿著,檢察制服不得與非檢察服裝混穿。
B. 法院著裝規范
法律分析:法官、法警制服是審判機關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而穿著的標志式統一制服。
法律依據:《幹警著裝規范》 第五條 在上班、開庭審理案件、執行公務、集體出席會議及外出參加其他與職務相關的公務活動時,法官、法警及其他工作人員著法官服或者法警服。著裝時應當遵守以下幾點:(一)著法官制服、法警服時注意警容風紀、做到警容嚴整,舉止端莊,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和襯衣下擺外露,不準佩戴任何首飾;(二)著春秋制服時應搭配白襯衫、佩戴依賴(紅色領帶),著法官制服開庭或執行公務時佩戴大徽章,著春秋西裝時,應將徽章佩戴在西服左領尖對應中間位置,其他時間佩戴小徽章,位置與前同;(三)不得將不同季節的法官服、警服與便裝混穿;(四)著制服時穿黑色制式皮鞋,佩戴配發的皮帶;(五)在審判大樓上班(開庭審理案件除外),著裝時應同時佩戴上崗證;
(六)著裝換季日分別為:1、夏裝時間為5月1日至9月30日2、春秋、冬裝時間為10月1日至4月30日
C. 法官 紅領帶 藍領帶
開庭應當帶藍色領帶。短袖夏裝不帶領帶。長袖夏裝和春秋裝、冬裝都帶藍色領帶。
會議或出席活動帶紅色領帶。